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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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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工作人员在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


  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这一形势,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既要保护群众利益,又要保障城市发展”的思路,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征地制度,严格履行征地报批程序,严格落实补偿拆迁安置政策,不断探索和实践补偿安置办法,确保了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6以来,我市共完成报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总面积达25.17万亩,有力地保障了“一城三区”规划建设和全运会、园博园、京沪高铁、小清河综合治理、综合保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济南市第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工程以及一大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大力健全征地制度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市委、市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高度重视,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市2003年出台了《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七费一房”的补偿安置政策,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养老保险费、就业补助费、抚养费、医疗补助费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房,补偿标准总额超过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2004年6月,又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4]19号),细化了安置房屋户型选择、安置人员确定程序和标准等规定。市政府204号令和19号文件实施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2009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制订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区内共划分为3个区片,第一区片综合地价为13万元/亩,第二区片综合地价为8万元/亩,第三区片综合地价为6万元/亩。章丘、济阳、商河和平阴等4个县(市)分别划分为2-3个区片,最高为章丘市4.8万元/亩,最低为平阴、商河两个县3万元/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政府204号令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后征地工作的实际需要,给征地工作造成很大阻力。为严格贯彻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决204号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市对204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7月颁布了《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8号),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颁布实施后,我市为做好市政府238号与省政府226号令的衔接,于2011年11月出台了《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42号)。同时,根据山东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组织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相关工作成果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统一平衡,确保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符合国家和省里的要求。

  严格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确保征地过程公开透明

  我市坚持征地程序规范化、补偿安置透明化,做到了不告知、不听证、不确认、不签订协议,土地征收不报批;不进行公告、补偿不到位,已征土地不供应;征地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止截留和挪用,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受益权,确保了征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严格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我市严格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和济南市政府238号令规定的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以房屋安置为主,标准为每人4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房屋安置的,不再安排宅基地。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其搬迁的住房按照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批准的补偿标准以货币方式补偿,补偿后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搬迁人重新安排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因土地征收需要搬迁农民住房的,其搬家费、过渡安置费按照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搬迁费,按照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予以补偿。在补偿安置到位的基础上,房屋以被征地农民自我拆除为主,拆除的旧料归原主所有,没有强拆现象发生。章丘市在绣源河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拆迁工作中,紧紧抓住政策惠民、阳光操作、群众工作三个关键环节,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就顺利完成了5个村庄、1656户、近30万平方米的征收拆迁工作,实现了“零上访、零投诉、零强拆”,做到了群众得实惠、发展得空间、政府得民心。

  为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顺利建设,我市对重点工程征地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首先保障安置用地的落实。如长清大学科技园需搬迁整合26个村庄,8000多户,2.6万人,根据安置情况,共规划了三个安置区,已经办理用地手续3210.8亩,保障了村民安置区开工建设。二是将安置用地与项目用地一并报批。如京沪高铁项目,项目建设用地3930.66亩,拆迁安置用地1688.51亩;胶济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2314.66亩,拆迁安置用地463.27亩,既保障了重点工程用地,又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普遍认可。

  不断完善补偿安置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市)在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如济阳县为保证农民失地不失收,保护农民利益,采取了多种安置方式,实行长期补偿的办法。为做好长期补偿工作,县政府专门制定了《济阳县征(使)用土地补偿办法》,该办法规定:土地补偿按土地平均收益长期补偿的方式,并依照依法征地、分类补偿、年年结清、长期受益、定期调整、收益保值的原则进行,并对补偿标准、长期补偿费用来源、长期补偿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长期补偿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有力地保证了农民的长远利益,促进了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章丘、商河和平阴等三个县(市)也采用了长期补偿的方法,确保农民失地不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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