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从5月份至12月份进行了农网升级改造,李所村委会进行了两次搭车收费,5月份第一次收60元,
12月份再收150元,根据国家能源局2009年颁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规定》电网改造中各种人工费已纳入了工程预算
也就是人工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于当地农户没有任何关系,2013年9月4日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栏目进行了真
实报道,山东省信访局,泰安市信访局,东平县信访局相继要求梯门镇政府调查处理 ,梯门镇政府随后上报了答复意见书,答复意
见书承认收了两次农网改造费,给人的感觉是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答非所问,群众的要求是如何处理李所村委会两次乱收费的行为
梯门镇政府在答复意见中却列举了乱收费李所村委会是如何花掉的,乱收费的去向,李所村委会可以随便找个借口应付花费去向。,
答复意见书对李所村委会搞搭车收费,加重村民负担,如何处理却只字未提,请广大网民,特别是梯门镇网民阅览,发表看法: 答复意见书 编号:37455541379991339479 根据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经梯门镇调查落实: 1、关于收取60元电表改造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李所村于2012年6-7月份由供电部门对李所村各户的老旧电表进行了更换,更换为DDZY67型费控智能电能表,在更换过程中,供电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未收取任何费用。在安装过程中,因李所村有电工一人,对于一个600多户的大村来说,短期内难以完成更换配套任务,因此租用本村及外村人员20余人,动用三轮车若干辆,历时近10余天的时间,完成了更换配套任务,完工后共花费3万余元,由于村集体无收入来源,为了支付以上费用,由安装人员按电表每户收取了60元的安装费用,共收取金额31500元,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施工人员生活费、三轮车租赁费、表下进户线电料及购置农业电盘款等,共计支出32900元。 2、关于收取每户150元电网改造费的问题。李所村于2012年8-12月份期间,对村内电力基本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新增设高压输出电路共9400米(其中10KV线路1580米),低压线路6970米,新安装配电变压器400KVA/3台,共组立更换电杆136基,新疏通东西大街9条,安装路灯79盏。在村集体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几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讨论决定每户收取资金150元,于2012年12月按每户收取150元用于支付了安装路灯、拉线、拉杆、租用三轮车等人工费用、租用费、占压农户土地青苗补偿费等,共计收取资金90900元,支出878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