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782|回复: 0

东平某些开发商还在违规收开口费,物价局的回复你满意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物价局:关于您咨询专项配套费(俗称为供水、供电、燃气、暖气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供水、供电、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是专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此项收费是市物价局、财政局以泰价费发 [2010]224号、泰价费发[2014]9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项目。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专项配套费用,由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若供水、供电、燃气、暖气等配套建设费用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单独计收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电话:2822304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