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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网民质疑“股神副市长”存在内幕交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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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2-2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李健动资60余万购买“西飞国际”,短短10余天获利超过17万。此后不久,这个副市长便到“西飞国际”重组后的中航飞机做了副总经理。近几年,“最牛散户”不断出现,是机缘巧合“股神”真的神乎其技,还是“内幕交易”在捣鬼?眼下,这位辞职副市长已被质疑涉嫌内幕交易。
当罢“股神”辞职做高管
12月10日,西飞国际(000768)经过41天的停牌后复牌,同时公布了关于资产重组的自查报告。据相关媒体报道,自查结果显示,有37名集团内相关人员,在今年4月至11月间曾买卖过公司股票。
其中,今年9月底才受聘为中航飞机副总经理(西飞国际资产重组交易方的高管)的李健出手最为“大方”,其动资60多万元,在7月1日买入西飞国际6.42万股。在此之前,他是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分管该市发展改革、金融、重点项目等工作。
今年7月1日,李健以10.66元的当日低价买入西飞国际6.42万股,第二天该股大涨超过4个百分点,直到7月15日走出短期高点。而李健就是在7月15日以13.33元的当天高价卖出了这6.42万股,获利超过17万元。
坊间评价,不论从买卖的时间,还是价格判断,李健的这波操作都非常精准。在西飞国际的股吧里,李健已被小散户们捧为“股神”。与此同时,对于其中是否掺杂了“内幕交易”的质疑声也纷至沓来。
对于质疑,李健本人和中航在回应媒体时,均否认存在内幕交易。根据新华网的消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李平,更将之称为“巧合”。
多数人认为存在内幕交易
腾讯网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网民仍然对李健及西飞之间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持疑。在近2万名参与投票的网民中,有95%的网友认为,李健是通过内幕交易获利,而持相反意见支持李健的只有5%。
许多网友认为,李健从韶关副市长到西飞国际副总经理的任职经历,使得当中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李健之前副市长的官员身份,又如何能够不让人产生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的联想呢?”来自红网叶青林的评论指出,60多万元虽非巨款,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亦非一个小数目,而李副市长却敢于拿出60多万元在高风险的股市豪赌,气势之豪迈令人刮目的同时,不禁让人对其资金来源产生疑惑,要么是拿着不费劲得来的钱一掷千金不当回事,要么虽是自己的钱却有必胜的把握。
“官员禁止炒股的规定虽然早已废除,但并不是说官商之间也已干净到一尘不染的境地了。”评论称,对于李健这样的“股神副市长”,政府还真应该彻查,给予民众和舆论一个明确的交代。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赞同“运气说”。“一个副市长要想赚钱的话,没必要为区区17万这样。”一位网友在评论中写道。
“运气好”没证据在美涉罪
金融学家郎咸平在《郎咸平说--最牛散户的背后》电视节目中举例:一个香港人在1997年年底,听到了美国万豪酒店将被收购的消息,所以在1998年1月初就跑到美国去收购了很多股票,结果股价大涨,他赚了1亿多美元。
“放在我们内地不会抓,因为你根本就不懂监管。美国怎么抓?第三天美国法警来了,没收护照,传票来了,6月份上美国法庭,内幕交易。”郎咸平表示,“运气好”的借口在中国可以,在中国就是“最牛散户”,但在美国不行。因为美国法律要求你证明你在买这些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有好消息宣布。要证明这个就如同要证明你上个礼拜没有看过电影一样,很难证明。证明不出来就是有罪。
郎咸平在节目里又举了一个例子。“动用资金去购买某一只股票,如果运气不好,两天之后好消息宣布,麻烦了,你犯了什么罪?内幕交易罪。你得证明你买股票的时候不知道有好消息宣布。”郎咸平说,这样的后果就是把你逼到不得不做长期投资。所以就算真的是散户们有水平,也不敢捞一把就跑。
郎咸平在节目里讲:“在美国内幕交易是非常严重的,是美国证监会最介意的……因为你不公平、不公正。这就是美国证监会的最高指导原则,交易必须公平公正。”
国内处罚力度明显偏轻
记者了解到,在美国,证券内幕交易是“有罪推定”,而且处罚极其严厉。
1984年以来,美国接连出台几部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对靠内幕消息获益者,个人罚金在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以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最多可监禁25年等。郎咸平说,美国抓到内幕交易有两个办法处理,一是立刻认罪、投降,罚款了事;二是如果不认罪,就是刑法处治,因此美国99%的案例只要被证监会抓到立刻投降。
相比之下,中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
中国修改后的《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犯内幕交易罪,最重的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妨试试举证责任倒置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杨晓刚律师表示,刘芳、任淮秀、蒋菲、李健……在中国不断有“最牛散户”冒出,但是因“内幕交易”被查处的案例却少之又少,一些被调查过,但事情如石沉大海没有结果,这和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查处力度及举证方式都有很大关系。
杨晓刚分析说,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采取无罪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在侦查机关。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很强,要用证据证明他从哪里听来的消息非常之难。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的刘晓原律师则认为,不妨试试借鉴美国的方法,在内幕交易问题上将举证责任倒置,让其自证清白。刘晓原认为,这对于掌握内幕交易信息的人是一种有效的约束,有利于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对此,郎咸平的观点是:“美国把内幕交易罪当得太严重了,我们中国当得太不严重了。我认为对保护中小股民而言,是宁重毋轻。”
“股神官员”并非个案
无独有偶,正当“股神官员”涉嫌内幕交易的传言四起之时,12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另一位“官员股神”--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已经因为涉嫌高淳陶瓷(600562)的内幕交易而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他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刑事拘留的副厅级官员。而此前几天,公安机关已带走刘宝春妻子、南京证券工作人员陈巧玲进行调查。
据媒体报道称,身为南京市经委主任的刘宝春对高淳陶瓷资产重组进程了如指掌,他与妻子在高淳陶瓷第一次涨停前,就通过侄子的账户大笔买入,低买高卖获取高额非法收益,目前查实的金额达七位数。稽查人员在陈巧玲的电脑上找到了下单记录,所以很快就查清了整个事实。
何为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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