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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工商所长挪用公款获刑 小贩为好摊位向其进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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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1日,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吴宁专业市场管理所干部李益兰因挪用公款15万元被东阳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此,东阳市检察院自去年在该所掀起的一场“大地震”宣告平息。
  此前,涉案的其他7人已分别被判刑,其中包括吴宁专业市场管理所前后三任所长陈洪阳、张杨军、朱志军。让人深思的是,这三任贪腐所长的落马均缘于下属市场一名协管员楼小平的“出事”。
  协管员挪用80多万摊位费
  东阳市区有50多家市场,属于吴宁专业市场工商所管理范围的就有8家。去年7月,东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门市场协管员组长楼小平贪污和挪用公款。很快,检察官就查实,楼小平从2006年12月至案发前,以不开发票的方式收取东门菜场10余个摊位的设施费共计8万余元,然后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检察官还进一步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楼小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由自己保管的设施费、管理费等83万元公款出借给东阳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及用于个人炒股,直到案发前才归还。
  2005年4月,楼小平开始担任东门菜场肥缺———协管员组长。协管员负责菜场占道、卫生、维修、收摊位费,收来的钱都交给楼小平,而临时摊位的摊位费由楼小平说了算,他自己直接收取。
  小小的协管员缘何有这么大的权力?侦查人员深挖细查后发现,他与市场所所长关系非同一般:2006年初至2008年,楼小平为感谢时任所长的张杨军给他这份“肥差”,送给张价值1.4万元的20条软中华香烟票1张,价值8400元的20条硬中华香烟票1张。2008年6月,张杨军打电话让楼小平陪他儿子购买手机,聪明的楼小平立刻心领神会,替其支付了2600元手机款。
  2008年12月25日,楼小平被东阳市法院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所长笑纳小商贩“贡品”
  有了楼小平的行贿口供,办案人员很快找到了时任所长的张杨军。张杨军从2005年3月起被任命为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吴宁专业市场管理所所长,全面负责东门菜场、西门菜场等8个专业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不过,张杨军似乎早有准备。就在办案人员上门的几天前,他就召集有关人员商量对策,制造假象,同时指使报账员王晓燕销毁小金库账本,试图逃避处罚,但未能得逞。
  经过一番较量,张杨军交代自己从2005年至案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9.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人当中除了楼小平等市场协管员外,最多的是小商贩。
  2006年春节前,经营海带的摊主张某为感谢张杨军对他摊位位置的安排,送给对方价值4200元的10条硬中华香烟票1张。后来,张某担心摊位位置有变,又在2007年和2008年春节前,给张杨军送去价值1万元的香烟票1张。同样,经营火腿的摊主王某也为了感谢张所长的照顾,先后三次把自己一家省吃俭用的5500元钱送到张家。摆肉摊的、卖酱菜的、卖灶具的……为了要一个好位置或迟点交摊位费,甚至为了张所长能在其他经营户面前表扬一下自己,都纷纷向张杨军“进贡”。烟票、购物卡、现金,张杨军一概笑纳。
  此外,他还两次将楼小平从东门菜场收上来的卖藕摊、杀鸡摊的摊位费7万元占为己有。2009年9月21日,张杨军被金华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并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和报账员打心理战
  在审讯张杨军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他与报账员王晓燕有串供嫌疑,于是,检察官与王晓燕开始打起了“心理战”。
  检察官在对张杨军立案后5天才传唤王晓燕。王晓燕一到检察院,心理防线非常脆弱,检察官还没开口问话,她就直喊“压力太大,已经三四天没有睡觉了”。但是,她却一口咬定所有账本都已烧毁。而在外围侦查的检察官此前也确在王晓燕丈夫的弟弟家中发现有东西被烧毁的灰烬。案件似乎瞬间又陷入困境。
  经过对王晓燕心理状态的快速分析,检察官若无其事地对王晓燕说:“还有其他重要的证据我们也已掌握,你没有账本纵使有一千张嘴也说不清楚,你自己看着办吧。”检察官此话一出,王晓燕只是骂了句“张杨军不是个东西!”便低头不语了。
  此时的王晓燕,心理防线已经被彻底击破,一下子说出了账本的藏匿地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早在2007年底,喜欢炒股的她听人介绍了一只“牛股”,可惜手头资金不够,于是,她自然而然想到了自己保管的公款。第一次擅自挪用了10万元,几天后就赶上了一个“涨停板”,她当即将公款神不知鬼不觉地还了回去。尝到甜头后,王晓燕又先后两次擅自挪用公款5万元、4.9万元用于炒股。不过,后面两次她被深套其中。2008年5月,担心事发的王晓燕不得不忍痛割肉出局,把挪用的公款悄悄归还。2008年12月26日,王晓燕被东阳市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突破了王晓燕,案件峰回路转。从王晓燕的供述中,检察官发现该所前任所长陈洪阳有重大贪污嫌疑,于2008年8月15日对他立案侦查。经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陈洪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副所长的朱志军、虞伟栋等人,先后5次侵吞私分公款共计10.6万元。
  陈洪阳十分贪婪,连小摊主的小钱也照拿不误。2001年至2004年底,他在担任所长期间,先后17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6.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从经营煤气灶修理的摊主张某那里收了3.5万元、从经营活鸡的摊主吴某身上收了8000元、从卖豆芽的摊主金某处拿了9000元……
  2008年12月23日,东阳市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洪阳有期徒刑十三年。他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新任所长匆忙“下马”
  由于陈洪阳在任时私分小金库的账本已在3年前就被王晓燕销毁,失去了最重要的书证,检察官干脆唱起了“空城计”:让工商局通知接替张杨军任所长的朱志军和另一个副所长虞伟栋到检察院投案自首。两人不约而同交代了私分小金库的犯罪事实。
  朱志军于2001年9月被任命为该所副所长,2004年3月任当地千祥工商所党支部书记。2008年8月初因张杨军出事,他回到原单位担任“一把手”。内心有鬼的朱志军一直忐忑不安,上任不到半个月,就被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公款立案侦查。
  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间,朱志军利用担任市场管理所副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伙同副所长虞伟栋等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7.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1.9万元。
  2009年6月11日,东阳市法院因为考虑到朱志军有立功表现,依法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朱志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8月1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所另一副所长虞伟栋也先后5次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0万余元,个人分得赃款3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年时间,这个总共不到20名人员的工商所就有7人落网,创下了浙江省基层工商所的“另类纪录”。东阳市工商局以此为鉴,随后在全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张杨军开庭受审时,当地工商系统全体干部去旁听。今年10月,受法律感召的该所干部李益兰投案自首,随即以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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