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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业主因车库问题历时10年告赢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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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官司赢了,家住水西门虎踞南路96号的张晓林(化名)赶紧订了辆福特汽车。他老早就想买车了,一直没行动是因为车库问题没解决,怕停车麻烦。张晓林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地下一层将来会用作车库。等他搬进去,开发商却把车库改成仓库出租了。张晓林等业主为此跟开发商斗了十年,起初由于不懂法,屡败屡战,前不久终于斗赢开发商,讨到了说法。
  地下车库改成仓库出租
  水西门虎踞南路96号和98号是一栋裙楼,原名为江苏鞋城综合楼。这栋楼的1-3层是商住楼,产权归开发商南京建宇房地产公司所有;4-7层是住宅;地下一层则是车库。
  张晓林是96号楼的业主。他告诉记者,他1998年买房时曾反复询问有无地方停车。开发商明确答复:地下一层将来会改成车库,供业主使用。张晓林还注意到,楼书上写着一行字,“小区自备地下停车场,使您永无停车不便的烦恼”。
  “可事实上,我一天都没有享受过车库。”张晓林说,开发商长期占用地下一层,不让业主停车;2003年,又擅自将地下1900多平方米的车库隔成单间,租给江苏鞋城当仓库。
  业主跟开发商斗了10年
  从2000年开始,张晓林和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使用一事不断地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也曾到多个部门投诉、反映,但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2007年5月,张晓林等61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对车库享有所有权。
  开发商拿出建设部的规定反驳业主——“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设单位有权对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开发商说,地下车库的产权毫无疑问是属于他们的,只不过一直没领取产权证。
  同时,业主们没有证据证明车库已被计入公摊面积。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们并不享有地下车库的产权,因此驳回了他们的诉求。但法院确认,地下车库属于整幢商住楼的配套设施,全体业主都有权使用。
  合法维权要到赔偿
  这起诉讼结束后,依然不断有业主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到法院。由于得不到法院支持,业主们有一些过激举动。主审法官在判决后,多次找到业主代表做工作,指导他们合法维权。
  张晓林作为业主代表跟主审法官谈了好多次话,他得知,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有很大区别的,法院判决业主不享有所有权,并没有否认业主的使用权。“法官说,我们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使用权,如果开发商不把车库腾出来给我们用,就得赔偿我们的损失,然后我们可以拿这笔赔偿到外边租车位。”张晓林告诉记者。
  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建宇公司跟鞋城经营户签订的租赁合同2014年才到期,如果在此期间收回车库,鞋城就办不下去了。为不激化矛盾,法官劝业主暂时不要逼开发商收回车库,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今年4月,业主们再次将建宇公司告到白下法院,要求建宇公司按每年12万元的标准赔偿2005年之前的损失,按每年20万元的标准赔偿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将车库出租收益,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应予以赔偿。据此,法院判建宇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赔偿业主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的损失,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赔偿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损失。
  一接到胜诉消息,张晓林就去订了车,他准备用赔偿款在外面租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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