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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男子持仿真枪12天抢劫5家店铺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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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天时间,28岁的布某持仿真枪抢劫了省城5家店铺,抢得现金1万多元。日前,布某因犯抢劫罪,被桥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赃款16401.70元。
初中文化的布某,保定博野县人,无业。去年6月16日16时许,布某持仿真手枪,头戴深色遮阳帽,到桥西区中国电信指定代理店,对营业员进行威胁,抢走店内现金1100元。此后,布某以同样手段,又先后抢劫了长安区跃进路中国联通营业厅、桥东区佳和通讯部、长安区新兴药房、桥东区胜利北街乐仁堂药房。12天时间里,布某抢劫店铺5家,抢得现金16401.70元。
桥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布某多次以持仿真手枪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布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抢劫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布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赃款16401.70元依法予以追缴。
布某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
◎对话被告人
“最对不起八个月大的女儿”
本报记者 刘志如 隋文
记: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呢?
布:今年(2009年。记者注)我身上发生了很多不顺的事。先是去朋友家玩,在他家丢了给媳妇生孩子用的1万块钱,结果谁都认为是我在外边丢的;女儿满月在饭店摆酒席,一帮地痞把我打伤,又拿我的身份证要挟我。为息事宁人,我给了他们3000块钱。这些钱都是借的,我要还钱,一时冲动,就想到了抢劫。
记:为什么连续作案?
布:有了第一次,就开始破罐子破摔了。早晚要被抓的,抢得太少不够本,我想着给孩子留点钱。做事总要图点什么吧?
记:抢的钱都干什么了?
布:还债了,剩下的给孩子买奶粉。我没有乱花。
记:后悔吗?
布:抢了第一次就后悔了,感觉自己要出事了。回家后不敢看孩子,觉得对不起她。
记:孩子多大了?想她吗?
布:我走的时候,女儿刚一个多月。现在8个多月了。最后一次见她是6月底被抓前的一个星期。现在做梦都梦不出女儿的样子了。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抱抱她。我在看守所天天洗衣服,总想着开庭的时候能见到她,让她看到一个干干净净的我。
记:如果你不犯罪,就能天天抱她了。
布:我媳妇儿说,我们之间谈不上谁对不起谁,最对不起的就是女儿。(说到这儿,布某眼睛红了)我最害怕的就是影响孩子,我对不起她。东平生活网http://www.dongpi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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