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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男子强奸朋友妻未成 诱奸其11岁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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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后到朋友家串门,强奸朋友妻子未得逞,继而诱奸朋友的女儿。近日,马某因犯强奸罪被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判刑五年六个月。
去年9月4日晚,马某喝多了酒,摇摇晃晃地到朋友龚某家玩。龚某外出未归,马某趁机与龚某妻子搭讪,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马某羞愧难当,继而产生与龚某女儿小花(1998年5月生)发生性关系的邪念。当晚9时许,马某以买东西吃为由,将小花骗到外面偏僻处,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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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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