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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重磅:东平这些地方要征地了!涉及教育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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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7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东平街道罗庄村西南方向,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罗庄村土地,西至罗庄村土地、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至罗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东平街道罗庄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满足教育用地的需要。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学生公寓及职能实训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5月2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平街道和罗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泰征公告〔2020〕 14 号
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范镇范东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镇范东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Ⅲ级区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泰安市岱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公示期结束后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569260。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泰征公告〔2020〕  15号
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范镇马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镇马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Ⅲ级区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泰安市岱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公示期结束后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569260。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地块二: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廿里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老湖镇廿里铺村村委会
以上地块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改善我县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人,推动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的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和廿里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2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后埠子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老湖镇后埠子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改善我县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人,推动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的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和后埠子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3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州城街道小东门村东南方向,北至小东门村土地、南至小东门村土地、西至小东门村土地、东至小东门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州城街道小东门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满足州城街道办事处周边负荷增长的需要,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110kV桂井变电站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 2020年4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州城街道和小东门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4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彭集街道后郑海村以北方向,位于北至后郑海村土地,南至后郑海村土地,西至后郑海村土地,东至后郑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后郑海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满足彭集街道办事处周边负荷增长的需要,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110kV郑海变电站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 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7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3日至 2020年4月17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彭集街道和后郑海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7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西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东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旧县乡王李屯村土地、王古店一村土地、王古店二村土地;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西至旧县乡王古店一村土地、王古店二村土地、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东至旧县乡王古店一村土地、王古店二村土地、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老湖镇大王峪村、旧县乡王李屯村、王古店一村、王古店二村  
以上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其他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旧县乡和大王峪村、旧县乡王李屯村、王古店一村、王古店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8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西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东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西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东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老湖镇大王峪村
以上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其他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和大王峪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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