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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批了!东平这16个地方将要征地,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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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地块二: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廿里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老湖镇廿里铺村村委会      以上地块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改善我县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人,推动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的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3 月11日至 2020年3月1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 2020年4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和廿里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2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后埠子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老湖镇后埠子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改善我县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人,推动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的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3 月11日至 2020年3月1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 2020年4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和后埠子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3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州城街道小东门村东南方向,北至小东门村土地、南至小东门村土地、西至小东门村土地、东至小东门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州城街道小东门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满足州城街道办事处周边负荷增长的需要,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110kV桂井变电站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3 月11日至 2020年3月1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1日至 2020年4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州城街道和小东门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4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彭集街道后郑海村以北方向,位于北至后郑海村土地,南至后郑海村土地,西至后郑海村土地,东至后郑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后郑海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满足彭集街道办事处周边负荷增长的需要,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110kV郑海变电站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3 月13日至 2020年3月17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13日至 2020年4月17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彭集街道和后郑海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5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接山镇牛山庄村以北,四至范围位于位于北至牛山庄村土地、南至牛山庄村土地、西至牛山庄村土地、东至牛山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接山镇牛山庄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其他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4月17日至2020年4月 22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4月16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6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梯门镇大洼村东南方向,四至范围位于北至大洼村土地、西芦泉村土地,南至西芦泉村土地,西至大洼村土地、西芦泉村土地,东至大洼村土地、西芦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梯门镇大洼村村委会、西芦泉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年产100万吨精品机制砂、30万吨超细粉生产线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4月20日至2020年4月 24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4月17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8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西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东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地块二位于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南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西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东至老湖镇大王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老湖镇大王峪村        以上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其他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老湖镇和大王峪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9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旧县三村土地,南至旧县三村土地,西至旧县三村土地,东至旧县三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旧县三村土地,南至旧县三村土地,西至旧县三村土地、东至旧县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旧县乡旧县三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 2020年4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旧县乡政府和旧县三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0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旧县二村土地,南至旧县二村土地,西至旧县二村土地,东至旧县二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旧县二村土地,南至旧县二村土地,西至旧县二村土地,东至旧县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旧县乡旧县二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 2020年4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旧县乡政府和旧县二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1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旧县二村土地,南至旧县二村土地,西至旧县二村土地,东至旧县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旧县乡旧县二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 2020年4月3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旧县乡政府和旧县二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2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南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西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东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梯门镇马庄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5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梯门镇政府和马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3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南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西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东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梯门镇山头村土地,南至梯门镇山头村土地,西至梯门镇山头村土地,东至梯门镇山头村土地。
地块三:位于北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南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西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东至梯门镇苏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梯门镇苏庄村、山头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5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梯门镇政府和苏庄村、山头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4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南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西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东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梯门镇马庄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5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梯门镇政府和马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5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南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西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东至梯门镇马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梯门镇马庄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5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梯门镇政府和马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6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梯门镇陈庄村土地,南至梯门镇陈庄村土地,西至梯门镇陈庄村土地,东至梯门镇陈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梯门镇陈庄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项目为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区片地价为调整后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5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梯门镇政府和陈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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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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