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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女游客嫌景区未写明优惠细则怒砸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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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游客砸烂广告牌
  赔了200元才走脱
  天赐温泉门口广告:温泉一日游68元/人
  游客前往,被告知10人以上才有优惠
  读者自述:
  我姓王,家住江北区观音桥信一金典大厦。2日晚,我从朋友那里得知,九龙坡区白市驿天赐温泉景区元旦期间在搞促销活动,每人只需68元,就可以泡温泉和享用一顿正餐。
  昨天清早,我们一家4个人兴冲冲地驾车前往。泳衣买好后,却被告知要10人以上同时来,才能享受这个优惠。
  既然有限制条件,为啥不在景区广告牌上写清楚?我们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和景区交涉近3个小时未果后,亲家胡女士一怒之下砸烂了广告牌,随后被请进当地派出所。
  女游客
  “既然有限制为啥不写明”
  昨下午3点半,王女士从含谷派出所走出来,仍旧是一肚子气:“旅游景区怎能如此欺客?”
  王女士说,她是从成都返渝途中,接到住在天赐温泉景区附近的朋友电话,告诉她景区门口有一个广告牌,上面说泡温泉和享用一顿正餐,每人只需68元。当时,她和女儿已经在遂宁住下了,准备第二天去死海泡温泉。就是冲着这个“68元一日游”,王女士第二天一大早就起床,开车回到重庆,又捎上亲家胡女士及女儿,开车前往天赐温泉。
  胡女士说,既然有限制条件,商家就应在广告上注明。
  看着景区大门口广告牌上诱人的广告词,胡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她先是一脚将广告牌踹翻在地,之后觉得不解气,又一把将喷绘广告从木板上撕下来,扯得稀烂。
  随后,王女士一家人被景区保安团团围住,僵持半天,最后到派出所解决问题。经过协商,王女士她们最后赔了200元给景区。
  “景区给我造成的损失,我同样会追讨。”对于怒砸广告牌一事,胡女士承认,自己确实有点冲动,但4人专程驾车来泡温泉,汽油费、孩子打车回学校上课的车费等,景区都应承担。
  天赐温泉
  “火气再大也别砸我牌子”
  昨下午,记者联系上天赐温泉的老总龚先生。电话里,龚先生显得有些无奈:“大过节的,就算火气再大,也不能砸我的牌子闹事嘛!”
  龚先生说,“68元一日游”活动,天赐温泉也不是第一次推出,在报纸和电视上多次打过广告,都说明了“必须10人团购”这个限制条件,“哪里不诚信了?”
  龚先生说,过年过节的,大家就图个高兴。像王女士她们这样,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砸广告牌,让人难以接受。“来之前为啥不打个电话问清楚?”龚先生说。
  律 师
  维权时别把有理变无理
  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表示,如果商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足以让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的宣传用语,违背了其真实的意思,就属欺诈行为,应视为违反了《合同法》。
  陈律师说,一些商家爱玩“文字游戏”,如宣传“买一送一”,结果是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水杯,消费者最好先问清楚,免得找气受。
  他表示,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可向当地工商、旅游部门投诉,要求景区赔偿相应损失。从另一方面说,游客在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理性维权,如果“火气”太大,可能从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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