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410|回复: 0

[东平之声] 曝光:东平这些人,醉驾!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2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泰安交警
“醉驾入刑”已经走过十年历程
在这十年中我们看到
抵制酒驾的原则被越来越多的人坚守
我们也看到
依然有千万生命遭受酒驾之害
根据科学的分析
人在饮酒之后
知觉和感觉判断能力下降
会出现反应迟钝、意识混乱等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是极其不安全的
但总有些人酒后驾车以身试法
甚至酿成事故
醉驾人员名单
1.png
酒驾、醉驾成本高
你的人生输不起
2.jpg
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蜀黍会一直在路上
严查!严查!严查!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希望你能把这句话放在心里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尽君未醉,亦莫酒驾归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