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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快看:东平这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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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
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美丽、整洁、有序的
城市环境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2022年11月起开设曝光台
定期对部分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
予以曝光
希望当事人闻过则喜、立行立改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相互监督
共建共享美丽宜居城市环境
1、店外乱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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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位置:汶河街
店名:京乔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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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位置:稻香街西段
时间:9:40
店名:  宿城天天鲜水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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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位置:望山街中段
时间:16:40
店名:小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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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位置:汶河街
时间:8:20
店名:中捷缝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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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位置:虹桥路
时间:7:25
店名:佳润生鲜超市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   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依据:第五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的。
2、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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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位置:宿昌路
时间:9:50
7.jpg
11.11
位置:圣都山水城南门口
时间:12:30
8.jpg
11.10
位置:佛山街西段
时间:16:45
9.jpg
11.12
位置:东原路南段
时间: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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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位置:焦村附近古城路
时间:19:05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违反: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
依据: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3、乱贴乱画
11.jpg
11.11
位置:东原路
时间:11:30
店名:葆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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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位置:稻香街
时间:9:25
13.jpg
11.10
位置:兴东二路
时间: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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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位置:高级中学东门
时间:14:45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依据: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4、噪音污染
15.jpg
11.9
位置:西山路
时间:11:35
店名:葆春堂
16.jpg
11.10
位置:古城路
时间:16:30
店名:冷鲜肉专卖店
17.jpg
11.12
位置:西山路
时间:18:35
店名:葆春堂
法律链接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违反:第三十三条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三)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依据: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曝光不是目的
更美好的东平才是意义
迅速行动起来吧
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是真的真的真的真的
很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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