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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严禁:东平县发布紧急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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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好全县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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