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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喜报:东平法院一起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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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上午,山东高院召开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东平法院办理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东平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选。
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东平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未经黄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堆放物料,妨碍行洪。东平黄河河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某公司自行清除河道障碍物、恢复原貌,并处罚款5万元。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某公司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2、裁判结果
东平县人民法院认为,某公司未经河务局批准,在黄河河道范围内建设厂房,妨碍行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河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东平湖管理局所作复议决定合法正确,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3、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设施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黄河河道安全关系着沿岸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安全。某公司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堆放物料,违反了防洪法的禁止性规定,给黄河生态及行洪造成隐患。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请求,既是对黄河河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支持,也有力维护了黄河生态及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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