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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发布提醒告诫书,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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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高考、中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年高考、中考、端午节及“618”促销季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家长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清楚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六、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并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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