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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发布重要提醒,严禁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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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宾馆酒店、餐馆、零售行业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假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要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六、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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