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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最新发布,严禁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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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春运)将至,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自觉维护春节(春运)期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
五、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尤其是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
六、严查违法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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