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040|回复: 0

[东平之声] 东平县最新通告,拆除!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2-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
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通  告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多,火灾防控难度大,易发生火情火灾。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灭火和应急逃生能力,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防盗窗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立即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健全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应当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等信息;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举报(举报电话:287086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