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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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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自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全力保障黄河流域和东平湖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湿地、滥伐林木、乱捕滥猎、电鱼炸鱼、盗采山石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推进依法治访。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在解决信访问题前提下,严厉打击扰乱信访秩序、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以及信访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四、加强对出租房屋、网吧、娱乐场所、宾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隐藏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小型轿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等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涉牌涉证、扬尘遗洒、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加强消防“九小场所”监督管理。各单位场所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七、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在划定的禁放区内,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八、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破案线索、协助破案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九、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窝赃、销赃、包庇犯罪嫌疑人,隐匿、销毁犯罪证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十、正告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对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犯罪、有立功表现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中共东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东平县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东平县公安局
2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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