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419|回复: 0

[东平之声] 曝光:东平张某涉嫌非法开采,罚款11160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3-2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矿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贪图一时的利益,不仅会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制裁,还会使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百害而无一利。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接群众举报,东平县银山镇张山沃村村民张某在银山镇张山沃村村东采挖石头,涉嫌非法开采。经查实,当事人张某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6月16日租用挖掘机在银山镇张山沃村村东平整土地过程中采挖石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非法采矿行为。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调查,鉴定当事人张某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陆续总采挖量为644.36吨,其中已售卖470.3吨,违法所得22320元;未售卖174.06吨。
处理决定
当事人张某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6月16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银山镇张山沃村村东开采石头的行为,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张某停止开采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采出未售卖的174.06吨石头;没收非法所得22320元;并处非法所得50%的罚款11160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张某的违法行为无疑是对法律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之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盗采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不懈。该案的处罚对违法采矿的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对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维护国家矿产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