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69|回复: 0

[东平之声] 曝光:东平这几家店铺、超市不合格...被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份案件曝光
一、东平县**超市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东平县***羊汤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东平县**果蔬超市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炒鸡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东平县**菜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东平县****超市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东平县银山镇**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九、东平县银山镇吴昊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东平县银山镇**门市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东平县***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东平县**副食百货超市经营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最大残留限量芹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芹菜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信息并未保存购货凭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采购农药残留不符合最大残留限量甜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沙河站镇*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新湖镇*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保存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上城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