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024|回复: 0

[东平之声]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2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
为规范东平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合理形成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对计费系统加快升级改造,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3、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通过充电APP、小程序,或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有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欢迎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