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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这个男子酒后开车,在汇河街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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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和心理
降低触觉、判断能力
和操作能力
产生视觉障碍
导致疲劳驾驶
酿成交通事故泰安交警
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对4月23日—5月6日
查处的部分案例
予以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
东平交警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35起其中,酒驾30起
醉驾4起
1.jpg

二次酒驾1起5月6日21时48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汇河街时,被东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切勿酒驾!
切勿酒驾!
切勿酒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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