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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这2家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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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3日,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曝光,查处两起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案件,详细内容如下:
各用人单位、各位家长(监护人):
近期,我局查处了两起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案件,针对某公司和某理发店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分别给予两家用人单位罚款10000元和5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一些未成年人利用假期、周末时间,到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等场所打短工,这种现象极易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健康问题,也会导致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造成严重后果。暑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县用人单位和家长发出以下倡议: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核查其身份证,审核其身份信息,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希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什么是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 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关于使用未成年工的规定
◆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违法使用未成年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1.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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