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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碰瓷党”抢劫未果打死路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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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因“碰瓷”抢劫未果杀死一名路人的23岁男子张鹏被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多次参与抢劫,并致一人死亡的抢劫犯王立强。
■张鹏:被害人报警 上前连刺数刀
张鹏,男,1987年7月11日出生于吉林,初中文化。2004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6月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
2006年5月18日20时许,张鹏与一名同伙(在逃)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一家拉面馆门前等候女友王某时,故意碰撞单独行走的被害人疏某(殁年21岁),并以自己被撞坏为由与同伙向疏某索要财物,其间还掏出折叠刀进行威胁。
疏某逃进拉面馆报警,张鹏与同伙对其连扎数刀,致疏某失血过多而死。
张鹏落网后交代,他先后伙同他人采取“碰瓷”手段抢劫7次,抢得手机6部及MP4一部,现金1060元。此外,他还曾伙同他人盗窃、抢劫各一次。
■王立强:抢劫杀人 仅得20元赃款
王立强,男,汉族,1987年9月17日出生于河北省抚宁县,小学文化。
2006年9月23日22时20分,王立强与王志刚(同案犯,已判刑)骑摩托车来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祁连山南路,将从此路过的被害人洪某某(殁年22岁)、张某截住进行抢劫。期间,两人持木棒殴打洪某某,王立强用木棒猛击洪某某的头部,致洪重度脑损伤死亡。随后,两人抢走洪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和人民币20元。
王立强交代,2005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23日期间,他与王志刚等六人(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赵洪(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处对十名受害者施以暴力,六次抢劫手机、自行车等财物价值30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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