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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网帖称宁海人大代表率人冲入法庭殴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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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大代表梅法明法“庭上打人”事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有关事情原委,宁海的网络论坛出现各种版本,引来网上网下极大关注。中新网记者获知后,曾赴宁海县了解情况。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均给出说法,阐明事件的部分进展。
28日,宁海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如期举行。记者从会场了解到,梅法明未参加当天大会。据知情人透露,其可能因不堪舆论压力,遂采取了回避。
法院回应:很气愤,有损权威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往往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庭审之上,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法徽更给人庄严、肃穆的感觉。
然而,2009年12月22日下午,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却遭遇了“尴尬”。
据网络帖子描述,该县桑洲镇桑洲村村民周华富与王小姣(梅法明妻)民间贷款纠纷案被发回宁海县人民法院重审。庭审中,梅法明突然带着一群人冲进来,殴打控诉当事人周华富。法警赶到时,周华富已受伤,并被送往医院。
为弄清网络说法真伪,记者来到宁海县人民法院求证。该院政治处主任王振建则以“刚接手工作,不太了解”来作答。记者欲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亦被各种理由拒绝。
不过,王振建也透露些许信息。他说,此事已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估计很快便有结果。“当时,数字法庭没搞好,证据没确定下来。”他坦言,倘若有庭审视频,取证就容易很多。
权威受到挑衅,秩序受到滋扰,可以说宁海县人民法院在行驶审判机关权力同时,亦扮演“受害者”角色。“很气愤,有损法院权威。”王振建不经意间说了一句。
而院方处理此事仍相当谨慎。针对记者对案情的不断追问,他们以“规章制度不允许”为由,不予回答。“根据规定,正在审理的案子,不适合做报道。结果出来后,自然会对外公布。”
在对法院的采访中,记者甚至连当事人姓名也没能得到确认。
公安局证实:已立案调查,结果未出来
按照法院“已移交公安机关”的说法,记者来到宁海县公安局进行采访。
记者获悉,此事原由该局治安大队处理,现已移交给刑事侦查大队。
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褚访岳证实已接到法院移送的“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其中当事人名字即为梅法明。至于其是否为县人大代表,褚访岳表示,还未得到确认。
据了解,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第309条规定,犯该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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