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840|回复: 0

[社会广角] 农妇用6倍价钱换回17年前所出卖农房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2-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女士17年前将自家农房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城市居民王女士。17年后,她反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返还房屋,但刘女士需支付房屋重置成新价格6万元。
  刘女士诉称,1993年2月,她将自己在顺义区的6间农房及10棵杨树以1万元价格,卖给了外村村民张先生。去年8月,她得知张先生将房屋转卖给了城市居民王女士。刘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转卖行为违反规定,起诉要求王女士返还房屋,她返还1万元房款。
  对此,张先生辩称,王女士是他姑姑,因王女士以居民户口的身份买农房不妥,所以委托他出面签买房协议,他只是中间人。王女士认可张先生所述事实,称自己于1993年9月入住,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和装修。她认为,建筑物及附属物已经升值,如果要她返还,她将起诉要求刘女士给她40万元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王女士是城区居民,她与刘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应予解除。王女士应将涉案房屋及附属物返还刘女士,刘女士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付王女士6万元。对于区位补偿价,因王女士表示另行起诉,本案不予处理。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