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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河南高院禁令: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要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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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就是说,法官若吃当事人一顿饭,就要停职检查,接受处理……”2月19日,省高院召开廉政建设会,并在会上公布《十条禁令》新规。
据悉,省高院根据最高院精神,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十条禁令》。各法院要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各界监督,省高院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
按照禁令第二条规定,法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也就是说,吃当事人一顿饭,法官就要停职检查,接受处理。
此外,《十条禁令》还规定:
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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