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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山东禁止用人单位体检乙肝五项 违者可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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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春节长假结束,山东省进入劳动者求职应聘高峰期。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月25 日起至4月 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3 部门将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其中,山东省首次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能将“乙肝五项”作为就业体检项目。
据了解,本次行动的清理整顿范围将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求职时应到公共职介机构和政府部门授权的民办职介机构,并可以通过12333热线电话咨询详情,一旦上当受骗,可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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