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808|回复: 0

[社会广角] 13岁富二代无证驾驶父母汽车撞伤2人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2-2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闹市街头,一辆崭新轿车飞驰而来,还没等周围人反应过来,该轿车突然超车,将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撞到,电动车上一男一女受伤倒地。这起发生在去年6月份的一起车祸,因为肇事者为年仅13岁的“富二代”少年而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无锡崇安区法院获悉,该院最终判少年的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东平生活网http://www.dongpingren.com/
  去年6月1日傍晚,13岁少年赵强强无证驾驶轿车在无锡人民东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到一路口时,一辆载有两人的电动车迎面驶来,结果二车发生碰撞,致二车损坏,因无法查证当事双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事实,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车祸事实。据了解,肇事司机赵强强尚未成年,没有驾照,这辆价值20万元的肇事车,是他父母的车。他父母是开厂的,家境比较富裕。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他驾车去市区兜风。事发后,赵强强非常紧张,但他处置还算冷静,猛踩刹车。事故发生后,赵强强没有逃逸,不存在其他什么离奇情节。事故发生后,受轻伤的电动车主前往医院进行诊疗,住院19天。
  庭审中,电动车主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赵强强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赵强强及其父母却认为电动车车主载人也属违规,应当也负担50%的责任。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赵强强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赵强强的监护人对赵强强监护不力,导致赵强强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因为本次事故不能认定责任,按有关规定,应由机动车方即赵强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原被告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结合考虑具体案情,依照相关规定,法院确认伤者在本案中可主张的损失计33578.16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由赵强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文中所用为化名)(刘坚 姚鑫 若愚)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