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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老夫妻败官司相约自杀 妻子砍伤丈夫被诉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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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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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年过7旬的老夫妻,为讨要法院判给侄子的房子,竟相约在侄子家门外自杀。但妻子刘某将老伴砍伤后,因后悔收手。昨日,记者获悉,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讨要房产未果 两人相约自杀
  检察官介绍,刘某已年过7旬。老两口曾于2006年与其侄子王明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房产归王明所有,刘某和王某被限期搬离。
  房屋被收走后,老两口多次找到王明要求其归还房屋,被拒绝。老两口商定,如果王明再不归还房屋就在王明家自杀。
  今年1月17日9时许,刘某与老伴王某再次来到侄子王明家索要房屋。因家中无人,没人应门,二人便商量要在王明家门前自杀,由刘某先将王某砍死,然后刘某再自杀。
  妻手刃老伴后 求助邻居报警
  依照商量结果,王某躺在王明家楼道里要求刘某用从家携带的菜刀将自己杀死。刘某遂用菜刀朝王某的脖子、头部等处砍了多刀,致王某昏迷。
  此后,刘某后悔,向邻居求救。邻居报警后,民警将企图自杀的刘某控制,并将受伤的王某送医。
  目前,王某正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妻子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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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释法
  相约自杀转成帮助自杀
  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学界认为两人以上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属于相约自杀。在本案中,王某与刘某此前商定一起在王明家自杀的行为,符合相约自杀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对于相约自杀的行为,在自杀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
  但本案中刘某在砍伤王某后,选择报警,并没有实施自杀,这种行为已经从相约自杀转变成帮助自杀。刘某因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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