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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友结新欢 女友要求兑现十万“婚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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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求男友写下10万元“婚姻保证金”的欠条,也未能阻挡男友移情别恋,一怒之下,女子张某将男友王某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保证金”,近日,永州市祁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在外地打工相识并相恋。2008年6月20日张某下班后,对王某半开玩笑地说:“经常在外面跑业务,难免花心,你写张欠条吧,保证今后与我结婚。”王某认为是一种浪漫游戏,二话没说就写下“欠张某10万元(婚姻保证金)”的欠条。2009年3月,张某发现王某在外面与另一女子同居,于是向祁阳县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婚姻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保证与自己结婚。被告王某并未向原告张某借过钱,原告张某出具的这张欠条是无效的。据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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